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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邱明靜 - 主計 | 2026-01-14 | 點閱數: 129

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(11511日生效),本次修正重點為出差單程超過60公里者,雜費列支標準由每日一律為300元,調整為每日上限400元。

  •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1150101適用.odt
    1)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1150101適用.odt